原油期货标准合约
发布日期:2023-11-05 15:00    点击次数:114

   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标准合约  合约附件

  交割单位

  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桶,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最后交易日

  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市场风险,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例如,临近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期之间出现连续三天以上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后最后交易日,并提前进行公告。

  交割品质

  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能源中心另行规定,能源中心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交割油种及升贴水进行调整。

  本合约所称的原油,是指从地下天然油藏直接开采得到的液态碳氢化合物或其天然形式的混合。

  指定交割油库

  由能源中心指定并另行公告。

  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设定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有关规定,对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规定如下:

  注:1.API度=(141.5/60华氏度时的比重)-131.5;比重,根据ASTM D1298确定。

  2.硫含量,根据ASTM D4294确定。

  3.品质符合28≤API°<29的已在库巴士拉轻油仓单可继续用于期货交割。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各油种市场情况变化及发展趋势,适时对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进行调整。

  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原产地装运港

  1、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原油:法特港(Fateh Terminal);

  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上扎库姆原油:兹尔库岛(Zirku Island);

  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穆尔班原油:富查伊拉港(Fujairah)或杰贝尔丹那港(Jebel Dhanna Terminal);

  4、阿曼苏丹国阿曼原油:费赫勒港(Mina Al Fahal);

  5、卡塔尔国卡塔尔海洋油:哈卢尔岛(Halul Island);

  6、伊拉克共和国巴士拉轻油:巴士拉油码头或者单点系泊浮筒(Basrah OilTerminal or SPM);

  7、伊拉克共和国巴士拉中质原油:巴士拉油码头或者单点系泊浮筒(Basrah Oil Terminal or SPM);

  8、巴西联邦共和国图皮原油:安格拉杜斯雷斯(Angra Dos Reis)、阿库港(Port Acu)、桑托斯过驳点( STS Santos)、圣保罗过驳点(STS SaoPaolo)、圣塞巴斯蒂安过驳点(Sao Sebastian)、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装置(FPSO of Brazil)、拉帕洛马(La Paloma of Uruguay),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认可的其它装载港

  9、中华人民共和国胜利原油: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营原油库。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油种的原产地(装运港)并另行公告。